郭延慶,北京大學(xué)第六醫(yī)院:言語行為:說話者與聽者之間的舞蹈(3) <自閉癥音樂療法>
它被定義為“言語行為”,應(yīng)該是在反思行為和隨后的母親的出現(xiàn)、關(guān)心和安慰結(jié)合了幾次之后。比如媽媽聽到孩子哭,先喂他奶,孩子還是哭(注意哭的行為一直在變),然后她給他換尿布。換完尿布,孩子就不哭了。
如果這種行為只是一種反射行為(往往是無差別的哭鬧),那么,雖然每一次哭鬧也會影響到另一個人(比如母親)的關(guān)心和安慰,那么這種行為就不可能是“言語行為”。
從教育言語行為的角度來看,就是把一個不具備言語行為能力的個體培養(yǎng)成一個具備言語行為能力的合格的共同體成員。(成為這樣一個社群成員的意義在于演講者本人。這些言語行為能力對他理解、改變物理世界、影響和感化他人行為、自省和自知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;就言語社區(qū)而言,增加一個具備言語行為能力的合格社區(qū)成員,就相當(dāng)于增加了一個可以被影響和利用的傾聽者)。
第一種情況是“請求”的言語行為。
觸發(fā)這種言語行為的控制變量(行為前的事件或因素)并不是外在的事物或其屬性本身,而是事物在一定時期內(nèi)的被剝奪(缺失狀態(tài))。例如,在長時間不喝水的情況下,說話者可能會說“水”和“水!”“給我水”“給我水!”"你介意給我倒杯水嗎?"“你這位先生,你應(yīng)該不介意給我一杯水吧?”或者,看著聽者指著自己的嘴,然后指著水。在傾聽者說話者的這些行為之后,水被給說話者喝,結(jié)束了說話者和傾聽者在“要水”這個行為單元中的互動(但說話者和傾聽者完全可以繼續(xù)互動,也就是另一個行為單元的分析)。
這樣在換尿布的時候,孩子特殊的哭鬧行為得到了加強。這種行為被強化,讓人以為孩子是在有意引起媽媽的注意,或者是用哭鬧來引起媽媽的注意。但是,其實孩子并不是在利用這種特殊的哭鬧或者故意引起媽媽的注意。而是他媽媽換尿布就發(fā)生在這種特殊的哭鬧之后,這種特殊的哭鬧會自動加強。(后來他在尿濕的背景下,這種特殊的哭的可能性會自動增強,不一定是哭的一種。
可見,鸚鵡學(xué)舌,動物之間的交流,大部分是天生的本能或反射行為,嚴(yán)格意義上不能稱之為“言語行為”。
這時的哭鬧已經(jīng)不是反射行為,而是一種后天強化的行為。之后細(xì)心的媽媽往往能分辨出哪個哭是餓了,哪個哭是尿了,哪個哭是臭了。事實上,這是從我母親忙亂的治療中得到適當(dāng)治療的哭聲之一。這種特殊的哭鬧伴隨著引起哭鬧的特殊情況(饑餓、小便、寒冷或有臭味)。母親對這種耦合規(guī)律的意識,使她能夠從哭鬧中分辨出孩子的狀態(tài),并給予適當(dāng)?shù)奶幚?不像原來那樣忙亂)。
這種說話人的行為(特殊的哭鬧)被聽話人強化,而不是在特定情境下的反射行為(無差別的哭鬧),就是我們開始所說的“言語行為”。
然后,是沒有言語能力的嬰兒在饑餓、小便或發(fā)臭后的啼哭(當(dāng)然也可以是寒冷、疼痛等。)一種“請求”的“言語行為”?但這并不完全或必然。不僅如此,對于我們真正理解言語行為的概念來說,區(qū)分嬰兒在餓了、尿了、臭了之后的“哭”是不是言語行為是非常重要的。因此,斯金納在《言語行為》一章和《言語共同體附錄》中對其進(jìn)行了區(qū)分。
引起這種行為的另一個控制變量(前行為事件或因素)是說話者處于厭惡刺激或厭惡刺激的威脅之下。例如,如果你逗一個孩子,他沒有得到任何幫助。相反,他討厭這種干涉。在這樣的背景變量下,他可能會說“不!”或者對你搖手或搖頭。不管你是說“不”,是搖手還是搖頭,你都不再逗他了。那么,這兩種行為形式也是“要求”言語行為。它從你戲弄孩子開始,到你停止戲弄結(jié)束。
因此,有兩種背景變量(主要控制因素)需要一個類的行為發(fā)生:缺乏某種東西或厭惡刺激(或其威脅)。
我們可以通過觀察說話人行為的語境來看出這些基本情況。
區(qū)別在于這種行為是先天反射行為(反射)還是后天學(xué)習(xí)(強化)行為(誘發(fā)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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